主辦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河北省人民政府
一、鼓勵行業骨干企業聯合省內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運用市場機制,組建以技術標準和專利許可為紐帶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協同創新組織,對運作規范、效果突出的聯盟給予適當運行經費補貼,允許聯盟作為項目組織單位參與省重大科技項目和重點科技示范工程建設。
二、對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在我省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國內外高層次領軍人才及其創新創業團隊,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我省“巨人計劃”、“百人計劃”、“科技英才”“雙百雙千”推進計劃,省、市按一定比例視項目情況給予100萬至1000萬元的項目支持資金。
三、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購房補貼、安家費和科研啟動經費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引進各類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或創新團隊,并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企業,由所在市、縣政府給予獎勵。
四、放寬在我省工作外國專家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條件,“河北省外國專家燕趙友誼獎”獲獎專家、“外專百人計劃”專家、執行國家重點和省級重點引智項目的外國專家,其本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可申請辦理永久居留手續。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創辦科技型企業等創新活動方面,給予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
五、鼓勵跨國公司和世界知名研發機構在我省設立獨立研發機構,與我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業合作成立聯合實驗室或聯合研發中心,建設國際科技合作平臺和基地,優先給予省級認定和運營經費補助。對我省企業在境外設立、合辦或收購研發機構的,省財政按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六、支持國內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我省建設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研發組織、技術轉移和孵化中介機構,享受省內各項支持政策。對國內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帶技術、帶成果在我省實施產業化的重大項目,可“一事一議”,優先入駐省級以上高新區和開發區、安排建設用地、列入省級科技計劃給予重點支持。
七、鼓勵境外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在我省設立合資合作企業,合資企業的外資持股比例可放寬到70%;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可按有關規定在省內設立獨資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八、允許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合作辦學。通過現有中國教育機構合作設置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專業(職業、工種)、課程的方式開展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給予“中外合作辦學、中外合作實施職業技術培訓”公益性事業待遇。
技術改造
一、資金支持范圍。
重點支持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制造、新材料先進節能環保、新能源、未來產業、鋼鐵、石化、紡織、服裝等產業鏈實施升級工程,支持企業通過改技術、改工藝、改裝備、改產品、改管理等方式實施創新平臺、智能制造、綠色制造、服務型制造、產業高端化等項目建設。
二、資金支持方式。
1、投資補助。符合年度支出重點和資金管理辦法,對全省工業轉型升級有帶動作用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根據設備購置等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
2、股權引導資金。支持省內傳統產業向中高端邁進,實現高端化、鏈條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支持智能制造、互聯網+協同制造、服務型制造、綠色化制造,支持鋼鐵、建材、輕工紡織等傳統行業企業提高設計、工藝、裝備、能效等水平,支持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以及新模式新業態培育等。
人才引進
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創新引才聚才方式,實施更開放的創新人才引進政策,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人才需求預測和調整機制,推行緊缺專門人才動態目錄制度。
一、實施“百人計劃”
1、入冀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省財政給予每人100萬元的資助;有關部門和地方提供其他配套支持。
2、對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實行協議工資制,不受本單位工資總額和科研經費成本的限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實行期權、股權和企業年金等中長期激勵措施。
3、對有意在華定居的,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其隨遷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同時辦理;對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及時辦理;對尚未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要多次出入境的,可申請2—5年的外國人居留許可或訪問簽證;對具有中國國籍的,可選擇在省內任一城市定居。
4、提供社會保障。特聘專家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分國籍,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均可相應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在參保繳費、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等方面,與當地職工或居民享有相同權利。特聘專家享受與各統籌區省管優秀專家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
5、 及時解決住房。特聘專家不分國籍,可參照當地居民購房政策,購買自用商品住房,用人單位可給予一定的購房補貼。未購買自住商品房的,用人單位需為其提供臨時周轉住房一套,或提供相應的租房補貼。各地可自建人才公寓,用于特聘專家的政策性周轉租賃住房。
6、妥善安排配偶及子女。特聘專家的隨遷配偶愿意在我省就業的,由用人單位妥善安排其工作,用人單位無法安排工作的,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暫時無法安排的,用人單位可參照本單位平均工資水平,為其發放生活補貼。特聘專家辦理隨遷子女入托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轉學手續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安排到本行政區域的公辦幼兒園或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
7、在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比較集中的企事業單位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設立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在項目和團隊建設上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和項目經費支配權。
8、列入國家和省引進計劃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不受增人指標、工資總額限制;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受聘擔任企事業單位中層以上領導職務(外籍人士擔任法人代表的除外),或直接聘任相應等級的專業技術職務,不受任職年限、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等限制;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直接申報參加各類專家評選。
二、實施“巨人計劃”
1、“巨人”的創新創業團隊和領軍人才,省財政給予200萬元創新創業支持資金,各地同時配套相應的資金支持;企業或研發機構被評為“巨人”后三年內所得稅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企業的產品符合條件的,實行政府優先采購;“巨人”中的領軍人才和團隊骨干成員年薪在10萬元以上的,其個人所得稅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三年內獎勵給個人。
2、“巨人”中的領軍人才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和項目經費支配權;實行項目目標管理,經費開支由領軍人才在符合科技經費使用規定的前提下自主決定。
3、“巨人”的企業或研發機構,財政資金、直接融資和銀行貸款優先支持;重點扶持符合評選范圍、具備“巨人”特征的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研發機構的產業化項目,對其依法開展的直接融資加大支持力度,符合銀行貸款基本條件的給予優惠貸款支持。
4、省直有關職能部門在確定重大科研項目、重點產業項目和重大工程項目計劃時,向評為“巨人”的創新創業團隊傾斜;在立項審批、經費資助、成果轉化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5、“巨人計劃”的領軍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目前沒有住房的,項目落戶地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轉房,財政給予3年周轉房租金補貼;在環首都14縣(區)范圍內沒有住房的,免費提供為期3年1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轉房;妥善安置其隨遷配偶就業、隨遷子女入學和定居落戶、醫療保健等事項。
三、實施“外專百人計劃”
1、對按計劃引進的“外專百人計劃”專家,長期項目給予每人不超過100萬元的安家費,短期項目給予每人不超過50萬元的安家費。根據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向從事科研工作、特別是從事基礎研究的外國專家給予科研經費補貼,其中長期項目不超過100萬元,短期項目不超過50萬元。
2、優先推薦“外專百人計劃”專家參加省政府“燕趙友誼獎”和國家“友誼獎”的評選,獲獎者分別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省政府舉行授獎儀式,為其頒發獎章和榮譽證書。
3、“國家‘千人計劃’外專項目”的申報人選優先從“外專百人計劃”專家中產生。
燕郊開發區創業大廈